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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 19:33 来源: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教办发〔2010〕19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学校对《西安科技学院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西安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西安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推荐工作,促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为“推免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免生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潜质等方面的考查。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必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单考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五条 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3以内(含1/3);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记录。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学科)教授联名推荐,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予以直接推荐。但学生有关佐证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应具备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一般为中文核心及其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在学校认可的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在学校认可的全国竞赛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前5名),或自主完成科技发明(设计作品)并获得专利证书。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指标。

第三章 综合考核

第八条 遴选推免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考试课程平均成绩×65%+选拔性测试平均成绩×35%+附加分

(一)已修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为:已修考试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考查课、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不计入已修课程成绩。

(二)附加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竞赛、参与科学研究或创新实践活动以及在其他课外学习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或获得相应表彰。附加分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三)选拔性测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联合组织测试,测试科目为外语、数学(文科为文科综合),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0%;第二阶段由各学院组织,测试科目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环节,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综合考核成绩的15%。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3名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主要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招办每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安排,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下发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

(二)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

(三)学生本人根据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的学习情况,结合推免生的遴选条件,在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应同时提交本校本专业(学科)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信。

(四)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将学生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张榜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联合组织第一阶段的选拔性测试,各学院在其后的7天以内组织第二阶段的选拔性测试。测试工作应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进行,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

(六)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计算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和本年度各专业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七)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审核学生的推荐资格,并将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复核,公布处理结果。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报陕西省招生工作办公室核查、备案。

第十二条 校内跨学科推荐免试生,应根据“学科需要、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与接收单位协商,经接收单位考核合格后出具书面接收函,并报学校审批。跨学科推免生应按照同等要求参加所在学院免试研究生的遴选工作,并取得免试推荐资格。

第十三条 国防生申请免试推荐资格,须征得解放军驻西安科技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同意并保证当年正常入学,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未经同意者不得申请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应依托学科优势,创造条件,积极吸收外校(一般为“211”、“985”高校)相应专业(学科)推免生。

第十五条 推免生在获得推免资格至本科毕业前,有课程不及格(或重修)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下(不含良好)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学校将按照教育管理部门当年关于选拔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对本办法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科技学院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毕业生 免试 硕士学位 办法 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印发

校对人:张涛伟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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