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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0-06-28 20:58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学生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支持和协助分团委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要结合学校中心任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干部、群众,保证学校中心任务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任务

第四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执行本支部决议。

第五条  组织党内外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搞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条  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批评教育,对党员违纪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并根据党章、党纪规定做出组织处理。对党员模范事迹要进行表扬。搞好党籍管理、党员政治审查、党费交纳等工作。

第八条  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及时

发展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入党。对发展对象要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工作表现等,并组织其参加初高级党校培训,以保证新党员质量。做好发展对象的外调工作,认真履行入党程序,对预备党员要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履行转正手续。

第三章  党支部班子建设及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l、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召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及时将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以及支委会、支部大会决议。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

4、经常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群众思想状况,发动支委成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负责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系初级党校党课教学工作。

第十条  支部委员在支委会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组织、宣传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l、按照计划组织支部或检查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收集整理党员模范事迹。

3、根据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拟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党员鉴定、政审,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搞好党员情况统计。

宣传委员职责:

l、了解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根据支委会意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拟订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做好思想工作。

2、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校风校纪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做好本职工作。

3、了解本单位出现的好人好事,具体负责宣传报道本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纪律制度

一、支部成员必须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议,有事应向支部请假,不得迟到和缺席。

(1)迟到一次,应在会议前作口头检查,会后提交书面检查;迟到二次,支部在党员会议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迟到者写出保证书;迟到三次以上,支部将针对实际情况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

(2)缺席一次,支部在党员会议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缺席者写出保证书;缺席二次,支部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缺席三次,支部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

二、、正式党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将记入档案。预备党员受通报批评以上者,将延长预备期及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身份。

三、党员理论学习中,态度应端正严肃并应积极思考做好学习记录。在支部生活会上应积极发言。

四、党员必须遵守系、班级、宿舍的各项学习卫生纪律等制度。

五、党员有义务保守支部及党组织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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