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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行2012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 13:55 来源:

关于进行2012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2012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拟申报的课题组仔细认真阅读西安市科技局《关于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及三个相关附件(可在www.xainfo.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今年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形式,课题组需在网上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报书,与附件材料(A4纸正反打印,不超过50页)一起按要求装订成册。于5月2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交科技处成果科。

3.在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4月20日-5月30日。

4.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成果科(电话:85583053)。

二、注意事项

1.课题组对项目相关内容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2.2011年度申报但未获奖及两次参评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推荐申报。

3.曾获国家、省、市奖的项目不得以更改名称或核心技术未变而以系列产品形式申报。

4.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最多11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5.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若为合作完成取得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

6.推荐项目的应用情况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学校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应用证明。

7.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人员顺序变更必须出具证明,并经本人签字认可。

8.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分别盖章。

9.所推荐的项目必须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0.因要求推荐单位对其项目进行7天公示,请拟申报课题组务必于520前将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电子版交科技处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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