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17~21周期末考试安排
各单位、部门:
现将本学期第17~21周期末考试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有关部门及学生认真执行。
一、试题印制要求:
(1)期末考试试题送印、领取均在教务处试卷室(临潼校区办公楼103室)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外印。
(2)请使用标准命题纸(教务网上下载),在送印前制好原稿,教务处不负责打印;敬请各位教师按规定时间将制好的原稿送试卷室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好相关信息,并至少于考试前两天前来领取。
(3)敬请在办理印制手续时按照要求详细登记相关信息。领取试题时请当场做好清查核对工作,核对印制质量。
(4)在送印试题时应同时提交补考备用卷(C、D卷)。
二、成绩报送、试卷归档:
阅卷教师应按规定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仔细核对,对缓考、缺考学生应做出标识。考试成绩必须在所考课程考试后三天内分别送至: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务员和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员,同时要进行网上成绩登录。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对试题进行分析并将试卷整理、装订、保存;教务员必须按照规定妥善将学生成绩单存档保管。
三、保障工作:考试期间,请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做好供电、考场卫生工作;请及时通知临潼校区1、2、3、9、10、11、12、13、14、15、16和17号楼楼管做好考场开门工作。
四、考试后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纠缠教师更改成绩,教师不得送人情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凡未列入考试日程的课程按考查课对待。
六、监考教师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西安科技大学考试规则》和《西安科技大学考试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对违反考试规则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各二级教学单位应于近期对学生和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动员和教育,杜绝学生考试作弊和监考教师违规现象发生。
七、凡有标注“统考”的课程,监考教师必须于考试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1、2、3号楼统考课试卷在教务科(临潼行政楼111室)领取;9、10、11号楼统考课试卷在9号教学楼一楼领取)。其余标注“任课自带”课程由由任课教师或其所在的教研室负责把试卷送到各个考场。待试卷收齐后,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教师将试卷运回雁塔校区并采用流水作业方式统一阅卷。
八、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带学生证或借书证(“三证”),大学英语课考试带2B铅笔、接收机。
九、考试时间:详见考试日程表。
十、由于考试科目多、安排时间紧,请各二级单位接到本考试安排后认真核对,如有疑问,速与教务科联系核对,联系电话:83858041。
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2年5月31日
注:学生考场分布及考场安排见教务处主页,学院qq共享群邮件及各位老师邮箱,请注意查收!(教务处下周一将下发纸质文件,学生每年级一份,学院将贴至学院一楼大厅供大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