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根据《西安科技大学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研究型专业技术人才,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观,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大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统筹组织与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坚持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第二章 第二课堂教育的内容及目的
第四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创新创业教育、体育、美育、劳育共五个知识体系(附件1),每个知识体系中包含若干个课程或活动,各知识体系的教育目的如下:
(一)德育
德育教育是教育的基石。通过第二课堂开展德育教育,有助于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有助于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有助于教育引导学生具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的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是促进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本科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学术型人才的有效途径,也是展示大学生创意、创新、创造成果的重要舞台。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扩大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率和覆盖面,不断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着力激发教育教学工作活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
(三)体育
体育是实现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具有独特功能。
(四)美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劳育
劳动是“人类的第一历史活动”,人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界、支配自然界。劳动是人的主体性本质体现,是促进人的健康发展一种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首次提出要把劳动教育纳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当中。教育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而劳动教育正是两者有机结合,通过把劳动教育纳人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探索劳动教育新模式,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由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学工部(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统筹安排、组织与实施,并受理大学生关于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认定方面的申诉。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部)工作组”。学院(部)工作组以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学院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学院(部)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考核认定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搭建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平台,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三)指导并督促学生获取第二课堂教育学分,定期检查和公布本学院(部)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获取情况。
(四)负责本学院(部)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申请同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五)负责本学院(部)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汇总、统计及上报。
第四章 第二课堂教育学分申报审核程序
第七条 各学院(部)于每年5月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本学年第二课堂教育学分的网络填报工作。学生在专用信息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后,各学院(部)组织教务科研办公室主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等相关人员,依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网络数据初审,并依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教育方式及评分细则》(附件1)初步确定获取的学分数,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2)。各学院(部)工作组对学生拟获取的第二课堂教育学分情况进行网络数据复审,由学院(部)工作组组长(学院负责人)在纸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各学院(部)网络复审数据及纸质汇总表信息进行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信息的网络终审,最终确认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并对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进行统计汇总,审核毕业资格。
第八条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教育学分必须向所在学院(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证明及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发表论文所载刊物、专利证书、参与科研项目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实践证明、考试(考级)成绩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文体活动证书奖牌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伪造证明材料者将取消该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申请资格,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考核认定要求
第九条 本科生必须获取10个以上(含10个)第二课堂教育学分,方准予毕业(各模块最低学分要求见表1)。
第十条 大学生参加同一知识体系内的多个课程项目,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教育学分可以累计计算。若一个课程项目涉及多个体系的学分,则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的知识体系计算,不得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大学生所获荣誉的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安科技大学,同一课程项目参加多次评奖,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
第十二条 教务处每年对第二课堂教育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对不负责任的审核部门或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一览表
第二课堂 |
模块 |
内容 |
最低学分 |
学期安排 |
思想道德教育 |
荣誉奖励 |
2 |
第1-8学期 (五年制为第1-10学期) 分散进行 |
党团活动 |
主题教育 |
志愿服务 |
创新 创业 教育 |
创新创业(科技)竞赛 |
5 |
科研实践 |
学术成果 (专利、论文、获奖等) |
专业能力证书 |
体育 |
早操 |
1 |
体育竞赛 |
体育活动 |
美育 |
文化活动 |
1 |
文艺社团建设 |
书法、文艺作品 |
劳动教育 |
日常生活劳动 |
1 |
专业服务劳动 |
社会实践 |
勤工助学 |
附件2: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
学分教育方式及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
(一)主要教育方式
1.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为主旨的系列竞赛评比活动。
2.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旨的学生党校、团校等各类培训活动。
3.以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活动。
4.以增强在校大学生先进意识为主旨的教育实践活动。
5.以增强思想道德水平为主旨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二)评分细则
表1 思想道德教育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评分细则
项目 |
项目内容 |
分值 |
获得荣誉 |
国际级、国家级 |
5.0学分/项 |
省部级 |
4.0学分/项 |
地市级 |
3.0学分/项 |
校级 |
2.0学分/项 |
学院级或社团荣誉 |
0.5学分/项 |
党团活动 |
参加校级党校培训活动并结业 |
0.5学分/期 |
参加大学生骨干培训活动并结业 |
0.5学分/期 |
参加校级团校培训活动并结业 |
0.5学分/期 |
团支部团日活动与政治学习合格(全体成员) |
0.2学分/人/学年 |
志愿服务 |
参加各类社会、校内公益活动 |
0.2学分/次 |
获得星级志愿者称号 |
3学分/项 |
校级学生组织及分属机构主席团成员 |
合格 |
2.0学分/学年 |
校级学生组织及分属机构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社团主要负责人 |
合格 |
1.5学分/学年 |
各学院(部)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
合格 |
1.0学分/学年 |
主题教育 |
参加各类诚信教育、社科类学术报告、安全法纪教育、爱国荣校教育、国家总体安全观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活动 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处分 |
0.1学分/项 |
0.2学分/学年 (计算年限不得超过该专业正常年限范围) |
其他 |
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
2.0学分/项 |
(三)具体要求
1.在满足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德育学分。
2.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德育学分。
3.志愿服务的服务次数以志愿者证上的登记内容为准。
4.担任学生干部职责内的活动,学分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加。学生干部担任多项职务的,同一学年内学分只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二、创新创业教育
(一)主要教育方式
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竞赛、科研实践、学术成果。
1.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综合能力为主旨的创新创业(科技)竞赛。
2.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主旨的科研实践活动。
3.以培养学生学术成果凝练能力为主旨的论文发表、知识产权申请等。
4.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能力为主旨的专业能力证书。
(二)评分细则
表2 创新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评分细则
项目 |
项目内容 |
分值 |
创新创业(科技)竞赛 |
一类学科竞赛1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学分/项 |
二等奖 |
10.0学分/项 |
三等奖 |
8.0学分/项 |
优秀奖(成功参赛) |
7.0学分/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 |
7.0学分/项 |
二等奖 |
6.0学分/项 |
三等奖 |
5.0学分/项 |
优秀奖(成功参赛) |
4.0学分/项 |
校级 |
一等奖 |
4.0学分/项 |
二等奖 |
3.0学分/项 |
三等奖 |
2.0学分/项 |
优秀奖 |
1.0学分/项 |
二类、三类学科竞赛1 |
国家级 |
一等奖 |
7.0学分/项 |
二等奖 |
6.0学分/项 |
三等奖 |
5.0学分/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学分/项 |
二等奖 |
4.0学分/项 |
三等奖 |
3.0学分/项 |
校级 |
一等奖 |
3.0学分/项 |
二等奖 |
2.0学分/项 |
三等奖 |
1.0学分/项 |
科研实践 |
作为项目成员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并结题 |
5.0学分/项 |
参加各学院创新班(经学校备案)1学年 |
3.0学分/项 |
参加学术论坛、报告、培训等 |
0.5学分/项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
年会展示 |
20.0学分/项 |
国家级 |
10.0学分/项 |
省部级 |
8.0学分/项 |
校级 |
5.0学分/项 |
成功申报 |
1.0学分/项 |
创业孵化项目结题 |
自主创业注册并运营半年的公司(企业) |
20.0学分/项 |
校级 |
5.0学分/项 |
学术成果 |
学术论文2 |
高水平论文 |
20.0学分/篇 |
普通论文 |
5.0学分/篇 |
知识产权3 |
一类知识产权 |
20.0学分/项 |
二类知识产权 |
5.0学分/项 |
专业能力证书 |
职业技能资格培训 |
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
3.0学分/项 |
获得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
2.0学分/项 |
获得地市级职业资格证书 |
1.5学分/项 |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资格培训 |
1.0学分/项 |
执业资格考试 |
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5.0学分/项 |
外语 |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
2.0学分/项 |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
4.0学分/项 |
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 |
2.0学分/项 |
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 |
4.0学分/项 |
外语通过TOEFL、GRE、雅思外语资格考试 |
5.0学分/项 |
计算机 |
非计算机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
1.0学分/项 |
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证书 |
4.0学分/项 |
普通话 |
获得全国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不累积加分) |
1.0学分/项 |
注: 1指标内涵:学科竞赛一、二、三类的划分依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2指标内涵:高水平论文指CSSCI、CSCD、SCI、SSCI、EI、A&HCI等收录论文,其余均为普通论文。 3指标内涵:一类知识产权指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类知识产权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发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2.学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以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结题证明为准。
3.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的刊物为准、学生获得知识产权以正式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为准。
三、体育
(一)主要教育方式
1.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内容,以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四位一体”为体育育人核心目标,以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校园体育文化节、各级体育竞赛等方面做为第二课堂主要教育方式。
2.以早操参与情况作为课外体育锻炼的主要形式,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体育锻炼意识。
3.以传播校园体育文化为主旨的校园体育文化节系列活动。
4.围绕教会、勤练、常练建立日常体育锻炼习惯养成、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学体育竞赛体系,构建“院院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有项目”的高质量体育培养体系。
(二)评分细则
表3 体育教育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评分细则
项 目 |
项目内容 |
分值 |
早操 最低学分(0.4学分) |
|
按学院要求完成 |
0.1学分/学年 |
入选校级体育代表队(一年以上) |
0.4学分/项 |
体育竞赛体育活动(最低学分0.6学分)
|
国际级、国家级 |
一等奖(第1-2名) |
6.0学分/项 |
二等奖(第3-5名) |
5.0学分/项 |
三等奖(第6-8名) |
4.0学分/项 |
优秀运动员 |
3.0学分/项 |
成功参赛 |
2.0学分/项 |
省部级 |
一等奖(第1-2名) |
4.0学分/项 |
二等奖(第3-5名) |
3.0学分/项 |
三等奖(第6-8名) |
2.5学分/项 |
优秀运动员 |
2.0学分/项 |
成功参赛 |
1.0学分/项 |
校级 |
一等奖(第1-2名) |
3.0学分/项 |
二等奖(第3-5名) |
2.0学分/项 |
三等奖(第6-8名) |
1.5学分/项 |
优秀运动员 |
1学分/项 |
成功参赛 |
0.2学分/项 |
学院(部、班)级、体育社团 |
成功参赛 |
0.1学分/项 |
入选校级体育代表队(一年以上) |
|
1学分/年 |
|
校内各级体育活动运动员 |
0.1学分/项 |
校内各级体育活动组委会 |
0.1学分/项 |
体育裁判(证书) |
0.1学分/项 |
体育文化宣传作品 |
0.1学分/项 |
参加校级体育社团 |
0.2学分/年 |
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0.2学分/项 |
“一院一品”特色体育活动获奖 |
0.2学分/项 |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团委、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申请确认,获取相应学分。
2.所有学分认定须提供相关部门支撑材料。
四、美育
(一)主要教育方式
1.以提高艺术修养为主旨的校园文艺演出系列活动,书法、文艺作品竞赛活动。
2.以增进校园文化氛围为主旨的文化艺术节等系列“校园节日”活动。
3.以繁荣校园文艺为主旨的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和文艺特长培训交流等活动。
4.以锻炼交际能力、培养集体协作精神为主旨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评分细则
表4 美育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评分细则
项目 |
项目内容 |
分值 |
文化活动 |
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文艺汇演的舞台演出 |
2.0学分/项 |
参与校级文艺汇演的舞台演出 |
1.0学分/项 |
参与学院文艺汇演的舞台演出 |
0.5学分/项 |
文艺社团建设 |
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并从事艺术方面等相关工作 |
0.5学分/学年 |
书法、文艺作品 |
书法、文艺作品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竞赛 |
获奖计2.0学分/项,参赛未获奖计1.0学分/项 |
书法、文艺作品参加校级竞赛 |
获奖计1.0学分/项,参赛未获奖计0.5学分/项 |
(三)具体要求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团委、学院分团委等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申请确认,获取相应学分。
2.参加同一项目认定学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观众不予认定学分。
五、劳育
(一)主要教育方式
1.日常生活劳动:主要指个人宿舍内务等劳动。可通过形式多样的“宿舍育人环境改善”工作,将文明宿舍创建等生活劳动作为劳动教育实践环节的有效载体,培养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意识、习惯和技能,促使劳动教育成为生活养成教育。
2.专业服务劳动:主要指参加专业实习实训等劳动。通过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基地功能转化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基地育人功能,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劳动实践课程内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活动,提升广大学生生产劳动能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3.社会实践:主要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等劳动。结合“三下乡”、“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 积极开展校外劳动教育活动。组织学生深入城乡、工厂车间、田间地头,开展社会调查、科技帮扶、文化宣传等实践活动,参与社区治理,了解国情、民情,引导学生积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培育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工作的奋斗精神,树立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家国情怀。
4.勤工助学:主要指日常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劳动。科学设置校内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开展图书整理,展馆讲解,校园导引,食堂帮厨,校友联络等校内公共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让学生切身体验劳动获得感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加深学生对各类工作的理解认知,学会换位思考,增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自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企业社会实践。
(二)评分细则
表5 劳动教育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评分细则
项目 |
项目内容 |
分值 |
日常生活劳动 |
本科生在校期间修满40学时(60分钟认定1个学时)方可认定学分 |
1.0学分/年 |
专业服务劳动 |
按照教学要求参加企业实习实训并考核合格 |
1.0学分/项 |
按照教学要求参加企业实习实训并考核优秀 |
1.5学分/项 |
到地矿类企业参加实习实训并考核合格 |
2.0学分/项 |
社会实践 |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或省级以上项目 |
1.0学分/项 |
到地矿类企业、偏远山区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
1.0学分/项 |
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
1.0学分/项 |
个人自主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 |
0.5学分/项 |
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团队成员 |
2.0学分/项 |
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团队成员 |
1.0学分/项 |
勤工助学 |
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并考核合格或提供考核证明 |
0.5学分/项 |
获得“学业帮扶先进个人”等勤工助学考核优秀 |
1.0学分/项 |
(三)具体要求
1.在满足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家劳动项目和日常劳动。
2.日常生活劳动以辅导员考核评分为准,凡日常生活劳动中的宿舍内务被综合认定为年度“不合格”者,劳动课整体认定为不及格,不获得学分。
3.专业服务劳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以带队教师考核评分为准,个人参加社会实践以辅导员考核评分为准,勤工助学以用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评分为准。
4.学校学院组织外出具有一定风险的劳动时,建议购买人生意外险。